各单位、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学习。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