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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学习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要求,教育部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组织6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教育系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抽查,我省被教育部列为首个抽查地区。为更好地迎接教育部抽查工作,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提纲》、《法制办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答问》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口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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