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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现就我院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我院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学院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日活动。2014年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学院要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二、抓紧部署,保证国家宪法日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部署,落实以下要求:

1.保证全员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部门国家宪法日的工作方案,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3.各级领导要切实起到表率作用。领导不仅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还应当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谈感想、谈认识,有条件的要主动为单位、部门及学院讲一堂宪法课。

4.加强指导与评估。各单位、各部门要鼓励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活动档案。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和效果,要作为学院 “六五”普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的组成部分。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

三、积极实践,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在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同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宪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宪法教育,不仅要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学习立法法、选举法、人大及各类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宪法性法律,还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

各单位、各部门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学院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oc

附件2: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http://www.zgdsw.org.cn/GB/n/2012/1205/c218988-19798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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