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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83号)以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4〕95号),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院将开展2014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尊重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

(二)捐赠范围:学院干部、职工。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工资。具体参考标准为:

学院领导(正职)300;学院领导(副职)200;

中层干部(正职)、正教授职称人员160;

中层干部(副职)、副教授职称人员130;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100;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工人技师80;

其他工勤人员50。

二、捐赠时间

募捐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结束。

三、激励措施

按照吉财税(2009)98号文件规定,所有个人的慈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参加本次专项捐赠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吉林市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考核;对于完成捐赠任务较好的单位在向市申请困难职工救助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捐赠款的接收和管理使用

(一)捐赠款的收缴

各单位、部门负责统计本单位、部门能够捐款的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捐款由学院计划财务处从捐款者本人工资中代扣(计收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最后上缴吉林市慈善总会。

(二)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捐赠款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按计划上缴省20%,剩余部分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2)65号)规定执行,重点用于助学、助残、助老、助孤、助困、助医等慈善常规性救助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活动是全市统一开展的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学院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学院工会、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配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动员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展此次专项募捐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体现了慈善捐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募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调动广大教职工捐助的积极性。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学院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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