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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学校2025年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2026年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2025年教科研课题结项验收工作、2026年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2025年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023年12月立项及以前延期结项的项目;

2.2025年11月立项的校级教科研项目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结项验收的课题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教科研项目验收表》;

2.根据预期成果形式,完成的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论文等相关成果材料,以“项目负责人-2025校级项目验收佐证材料”为文件夹名,按成果佐证目录有序编号命名文件:如“01-研究报告”,“02-论文1”),

3.项目负责人需自备课题立项申报书原件,自查达到预期结项验收要求,于202632,带课题立项申报书原件及预期研究成果论文、获奖证书、专利等相关成果原件到科研处进行认定,不留取原件,当天审核当天返还。(注意:成果论文中应明确标注校级课题的项目名称,否则该成果论文不予认定。其余规定请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铁校发〔2025〕119号)执行。)

4.各相关部门做好《部门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按“(部门名称-项目总数-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命名,如“科研处-2项-XX-联系方式-部门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本次结项验收以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所有材料(含结项验收表、相关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待结项验收评审后,将修改后所有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结项验收表纸质版报送一式2份,结项验收表用透明拉杆夹固定(不装订),需要所属部门审核的请各部门统一签署意见及盖章。

二、学校2026年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1.学校2026年课题立项申报,请参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度教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选题申报。

2.申请人可据《指南》拟定具体题目进行选题申报。科技类项目申报团队需结合实际业务或自身擅长的研究领域拟定课题申报。

(二)立项要求

1.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要能够解决学校或相关领域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重大的改革与创新。

2.申报人在课题立项、研究过程、预期成果设计时,要切实注重研究人在自身业务或擅长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上的学术成长、成果积累和专业技术技能传承与积累。

3.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附有项目论证部分的查重报告,知网总复制比/文献相似度不超过20%。

4.除切实必要的之外,课题研究时限为2年。

5.其余规定请按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立项评审的课题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和《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盲审表》;

2.各相关部门做好《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按“(部门名称-项目总数-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命名,如“科研处-2项-XX-联系方式-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3.依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铁校发〔2025〕119号)要求课题负责人职称为讲师或以上职称,如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老师,可经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推荐人推荐方可申报;一位教师最多可同时主持一个项目,参研一个项目;若无主持项目,一位教师最多可参研两个项目。

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封面的“申报编号”、“立项编号”个人不要填写;“课题类别”由个人填写,请选项填写对应的编号,限报1项:1.教研类课题 2.社科类课题 3.科技类课题 4.专项类课题。

5.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盲审表》时注意,要隐去姓名、部门等相关信息。

本次立项评审以网上盲审方式进行,所有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待立项评审后,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立项申请书纸质版报送一式2份,结项验收表用透明拉杆夹固定(不装订),需要本人手写签字及所属部门审核的请各部门统一签署意见及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通知中涉及的表格请见附件“相关附件”文件夹;

(二)通知中涉及到的课题结、立项材料,评审验收前只交电子版。评审验收后,按专家修改意见提交所有评审后材料电子版和各项目《验收书》、《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不装订,按上述要求)。

(三)申请结、立课题电子材料应按要求进行命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传送汇总的电子材料。需注意文件夹命名格式。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均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tdkyc@163.com。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组成员以立项文件或已获批的变更申请为准;

(五)如有变更或延期,请填写《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纸质一式3份,无需提交电子版;

(六)申请课题立项、结项的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前。请各部门切实做好落实和组织工作。

(七)本次评审为校外评审,无答辩,结项材料需全面、清晰的附完整体现研究过程的相关成果,结项验收项目务必按通知要求将公开取得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初审并登记,未通过成果认定初审的项目,不予结项。立项评审为盲审。

(八)相关咨询,联系科研处姜旭,联系电话:721601。

                                              科研处

2026年1月5日

(供稿:科研处 撰稿:姜旭 审核:于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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