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110警车使用管理,根据公安机关内保分局关于警用特种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校园110警车使用管理应遵循规范使用、安全运行、节约降耗、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校园110警车主要用于保卫处校园巡逻、财务处取送款、查办案件、办理学生户口、处置学院各种突发事件等使用。其他部门人员办事不准使用警车(特殊情况除外)。
三、专人负责:校园110警车由保卫处处长负责日常管理、调动使用,并督促驾驶员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加强日常保养维护。警车要指定专人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
四、安全运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在校园内巡逻应熟知巡逻路线,按规定路线和时速行驶(在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和人员流量大的地段超速行驶、鸣笛。
五、派车程序:
1、在正常情况下,每日优先保证财务处取送款(包括办理汇票支票)用车。在有突发事件情况下,无条件优先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用车。其余时间,保卫处有关人员要按规定的时段和路线在校园进行巡逻,严格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及时发现和随时处置各校区影响治安安全的事件和问题。在巡逻时段以外,车辆要随时保持待命准备状态。
2、保卫处和其他部门人员在校园巡逻以外使用警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须经保卫处长批准,未经保卫处长同意,不得擅自将巡逻车驶出校园。派车单应填写用车人姓名、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和办事地点,经处长签字方可派车(特殊情况可先派车、后补办)。派车单由驾驶员负责保存,作为工作量考核等使用依据。
3、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和驶出市区以外用车,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六、车辆养护:
1、保卫处指定一名专人负责车辆用油管理。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在学院指定的车辆加油点加油,驾驶员凭汽油发票经专管人员和处长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报销。汽油发票耗油数与行车里程不符的,不予报销。
2、警车日常养护由驾驶员负责。要做到勤保养、勤检修,保持良好的车况和车容车貌及车内清洁卫生。
3、车辆维修由保卫处长和驾驶员负责,共同确认维修项目、提出维修预算经费,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学院采购监审程序具体办理。
4、车辆保险按照学院统一规定办理。
七、纪律规定:
1、警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非紧急公务情况下,严禁乱开警灯、警笛或超速行驶。
2、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使用警车;严禁擅自将警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
3、严禁使用警用车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
4、对于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各种交通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出现被上级机关查获、造成车辆被没收、取销车籍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