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单位、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吉林市内保分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感及防范意识,威慑和防止犯罪,避免或减少师生财物的损失。凡我院老师、学生的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手机均需要进行填表登记,粘贴公安部门的标识。公安部门的标识,由保卫处到公安部门统一购买。
望各单位、各系部预以配合。填报时间2010年11月9日起,至2010年11月20日止。
(附表)
安全保卫处
2010年11月9日
电脑、手机信息采集登记表 吉林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制 | |||||||
院校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班级(办公室) | 电脑品牌 | 型号 | 物理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姓名 | 手机型号 | 手机型号 | IMEI码 | 备注 | |||
内保分局温馨提示:
为了切实有效地及时打击破案,威慑犯罪,进一步增加和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感及防范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侵财犯罪案件的发生。并为师生的财物不损失或少损失,特作温馨提示如下:
1、请您如实准确无误地认真填写好您的手机或电脑登记表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为及时破案提供相关依据。
2、您能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登记表格里的内容和在电脑上张贴好公安警示标识,就可视您的手机或电脑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如有失窃可尽早查获,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您的损失。
3、为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泄密和充分体现执法人性化,请您自行妥善保管好你您已填写好的登记表格,、如遇失窃可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兑现查实。
4、凡因将手机或电脑携带离开院校后发生失窃情况的请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供登记表格内容。如有更新、损毁、馈赠他人的应自行销登。新购的可待续登记。
5、俗话说:“刀口药再好,不如不割口”。请广大师生务必提高警惕,严防财物失窃案的发生,自觉维护和营造一种安全和谐的食宿、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