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开设2011-2012学年
第一学期公选课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的选课工作,现将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填写“任选课开设申请表”,报系部主任批准。
2、申报开设新课(公选课)的教师必须填写“新课开设申请表”
,报系部主任批准。
3、以系部为单位填报“公共选修课开设汇总表”,于5月13日报教务处。
4、如需实验设备条件限制的课程,须说明授课班级限额人数
无实验设备条件限制的课程,限选人数以教室容纳人数为标准。
5、每人最多限报两门课程。
望各系部认真做好申报开设公选课的组织工作。
以上所需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教务处
20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