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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3日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按学院党委书记于俊秋、院长张炳南等领导在学院2012年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全面贯彻执行。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学院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光荣职责。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在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使大家进一步明确制定并实施《规范》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举行师德大讨论、师德先进事迹宣讲会、师德箴言征集等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增强广大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崇高师德风范,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

学院也将适时出台《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职工日常管理之中,并将师德纳入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和教师培训计划,并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学院将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职工,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各单位、各部门请将学习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随时报送学院党委宣传部(电子版)。

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附件2: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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