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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外聘人员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院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工资原则通过吉林银行卡发放。新增外聘人员由本人到吉林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

二、外聘人员工资每月发放1次,于次月10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三、各用人部门必须于每月31日前将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随考勤表送交人事处。人事处对其审核后汇总上报院长审批。于次月5日前报财务处审核发放。

四、各用人部门在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的同时要提供新增外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账号。工资发放表姓名必须和银行卡姓名相符。连续三个月停止使用的外聘人员重新聘用必须重新提供银行卡帐号。

五、为不影响全院外聘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各用人部门要按时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卡账号,对不按时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卡账号的部门,其外聘人员工资顺延至下月发放。对提供银行卡姓名和工资发放表姓名不符或工资发放表审批手续(院长、人事处长、计财处长、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不完备的的部门,停止其外聘人员工资发放。

六、本规定自2012年5月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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