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省直各部门单位和省属高校、医院以及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用电、用水、用油指标的通知(吉管发【2012】37号)精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现通知如下: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院汽车管理办法和请派车管理制度,用车需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单程50公里以远派车需院长审批,汽车队见派车单后方可派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用车部门请在用车前履行审批手续并将派车单提前交到车队,以免影响用车。
望各部门积极响应号召,积极支持工作。
本通知于2012年9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