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参赛作者于10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作品,并交学院党委宣传部。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将参赛作品报送至省教育厅法规处。
党委宣传部
2012年10月22日
附: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吉教法字〔2012〕11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