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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岗位竞聘方案

为配合学院首次定岗分级工作,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中实施岗位竞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岗位竞聘工作要有利于推动学院的整体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

2.按照“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思路,规范岗位聘任制度,使岗位津贴标准与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部门聘任,分级管理。

4.实施聘用合同制,逐步破除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5.落实学院三级管理职责,加大各处室(系部)在人员聘用、管理、考核中的权力和责任。

二、聘任条件

受聘党政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文化知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廉洁自律。

2.热爱学院管理岗位,有奉献、实干、团结、互助的敬业精神,踏实奉献。

3.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业务能力,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能力,有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微机操作能力。

4.从有主动、热情为学生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的服务思想,有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大局意识。

5.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管理岗位,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外,男性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同时一般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

6.竞聘国家规定执业资格岗位的,应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竞聘党群工作岗位的,须是中共党员;竞聘辅导员岗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原在该岗位工作的除外)。

工勤岗位的竞聘条件是: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竞聘岗位,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自愿接受竞聘岗位的劳动内容、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的要求。

3.具备完成岗位劳动任务的技术条件、身体条件,服从指挥和管理。

三、步骤、方法与推进时间

1.公布学院《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9月1日完成。

2.公布学院党政干部、教铺、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9月1日完成。

3.各相关部门向职工传达竞聘精神。9月2日完成。

4.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以处室(系部)为单位进行,各处室(系部)组织有意愿到本部门工作的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果报学院人事处。9月3日完成。

5.考核。考核工作以处室 (系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处室(系部)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以本方案第二项“聘任条件”为主,也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设置其它条件,但须在公布岗位职责及要求时一并公布。对于主要教辅岗位和实训岗位也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4日完成。

6.确定聘任方案。各处室(系部)初步确定人员聘任方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人事处。学院人事处综合全院人员聘任情况,同各主管院领导协调后,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9月5日完成。

7.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院长聘任。9月6日完成。

四、其它

1.本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竞聘工作是继学院中层干部岗位、科级岗位竞聘之后进行的又一项重要人事调整和改革,是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的。全校各级组织和教职工要充分重视,谨慎操作,认真负责的做好此项工作。

2. 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原则上要求返回学院参加岗位竞聘,若不参加竞聘,仍按原学院规定执行。

3. 截止2014年12月3l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次不再参加岗位竞聘,由学院根据其身体状况安排适当工作,并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

4. 本年度招聘到院工作的新教师和接收的复转军人不参加本次竞聘,由学院直接安排工作岗位。

5. 学院控制专任教师参加一般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竞聘。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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