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特色(品牌)专业(群)的均可设立招聘岗位。
2.现有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特色专业群的院校按照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需要,根据设岗专业限额(见附件4),拟定本校2013年度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设置方案(其他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岗)。
3.省教育厅根据高校申报的设岗专业和省级以上特色(品牌)专业(群)建设需要,确定2013年度高校设岗专业。
二、推荐指标
2013年度拟聘任长白山技能名师70名左右。其中,省域外引进人才原则上不低于50%。
高校明确设岗专业后,每个岗位至少上报2名推荐人选,其中本校教师不能超过1名。
三、推荐条件
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依据《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现职高校校级领导不参加申报。
四、评审与聘任
1.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岗位设置总体方案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1周。对于提出异议者,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终身禁报,对申报单位视情节给予削减申报指标直至停评处理。
2.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高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高校聘任的 “长白山技能名师”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并根据聘期目标进行考核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长白山技能名师”遴选工作,科学、公平、公正。
2.高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保证推荐人选质量。省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高校推荐人选综合考量,宁缺毋滥。
3.材料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
(1)各高校务必于2月17日前报送本校“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设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设岗专业建设情况、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教学要求、拟聘人选条件、岗位管理及预期工作成效、学校保障措施等内容。
(2)各高校根据吉林省2013年度“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在3月下旬前完成本校推荐人选的遴选工作,并于3月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包括:“长白山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排序)一式3份、“长白山技能名师推荐表”一式10份。
人事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