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还集体户口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学院搬迁至新校区后,学院集体户口已由吉林市迁至永吉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按照永吉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对学院集体户口进行重新审核》的通知精神,特发此通知,催还以前部分教师由安全保卫处借出的的集体户口,缴还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7日。因个人原因户口不能及时返还者,责任自负。
安全保卫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