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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项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迎评促建工作进程安排,请各分项自评报告责任人做好分项自评报告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收取时间:9月19日前。

收取形式:分项自评报告的电子版请发送到评建办专用邮箱:sfx3099@126.com

文件命名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压缩包命名方式:分项自评报告-部门名称-姓名;

压缩包内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分项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名称-姓名。

评建办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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