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06年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吉林铁路经济学校(吉铁职大)改建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11月,学院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并经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后予以试行。
201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学院对章程进行了修订。2013年8月22日,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稿)。2013年9月13日,学院召开党委会议,综合教代会专题会议的审议讨论情况,对学院章程进行了讨论审定,并报送省教育厅核准。2013年12月26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同意实施〈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批复》(吉教法章批字〔2013〕53号),认为学院章程内容符合法治精神,拟定程序合法适当,同意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实施。
学院现将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予以印发。希望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全面增强依法依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学院事务的意识,切实推进依法治校。要依章落实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法治精神。要总结和发现章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学院按规定程序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学院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
中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