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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停车场停车须知

一、已经获得车位号的教工要将车辆停放在本人停车位内,停车方向按箭头所指方向规范停放。

二、没有车位的车辆停放在220--251号临时停车位内。

三、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和行驶车道。

四、新购置车辆的教职工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工需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停车场停车。

保卫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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