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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规定通知

为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待客人原则上必须在校内(培训中心餐饮部)进行,极特殊情况需到校外接待时,必须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二、在校外接待客人用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含酒水)不得超过100元,住宿标准要(根据接待对象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在校外接待客人用餐需有接待对象的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用餐菜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在校内接待客人用餐需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用餐审批单、接待清单,然后到培训中心办理订餐手续。接待客人标准(合桌)为每人不超过60元(不含酒水),酒水标准由学院统一规定。培训中心在结算时要有每餐的用餐菜单。

四、无论校内校外接待客人,陪餐人员数量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即接待对象十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三人,接待对象超过十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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