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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内聘任军事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兼职教师的通知

经学院研究决定,从下学期开始,将军事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需要选聘兼职教师上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决定成立军事理论课教研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课时安排

1、军事理论课:本课程为必修课,16学时,1学分,以8个专题讲座的形势讲授,在军训期间利用晚自习上课。

2、心理健康教育课:本课程为必修课,16学时,1学分。

三、课程内容

1、军事理论课:

⑴中国国防概述和法规

⑵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

⑶军事思想

⑷国际战略环境

⑸中国周边安全环境

⑹军事高技术

⑺信息化战争

⑻非战争军事行动

2、心理健康教育课:

(1)大学生心理困惑及异常心理

(2)大学生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

(3)大学生学习心理与心理健康

(4)大学生情绪管理与心理健康

(5)大学生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

(6)大学生恋爱心理与心理健康

(7)大学生压力管理与挫折应对

(8)大学生生命教育与心理危机应对

四、聘任教师数量

1、军事理论课教师16名。

2、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16名。

五、聘任教师条件

1、军事理论课教师:

(1)要求政治素质好、具备军事素养,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2)要有较好的理论教学水平,符合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

(3)身体健康良好,能够承担授课任务。

(4)能够参与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

2、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

(1)要求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2)要有较好的理论教学水平,符合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

(3)身体健康良好,能够承担授课任务。

(4)能够参与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

六、受聘教师待遇

课时费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程序

1、选聘方式:由学院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2、报名方式:有从事这方面意愿的教师可自愿报名。

3、报名地点:学生工作部。

4、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2日下午16:30分。

5、试讲要求:报名教师准备试讲,试讲时间待定。

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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