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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工资项目的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自2015年4月起工资项目规范如下:

1、绩效一为教学绩效,包括与教学相关的绩效工资。

2、绩效二为教科研绩效,包括与教科研相关的绩效工资。

3、绩效三为管理绩效,包括原绩效一、班主任津贴、相关部门加班费等。

4、交通补助、2014年吉林省增加的绩效工资调增合并到院岗中。

望周知!

人 事 处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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