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自2015年4月起工资项目规范如下:
1、绩效一为教学绩效,包括与教学相关的绩效工资。
2、绩效二为教科研绩效,包括与教科研相关的绩效工资。
3、绩效三为管理绩效,包括原绩效一、班主任津贴、相关部门加班费等。
4、交通补助、2014年吉林省增加的绩效工资调增合并到院岗中。
望周知!
人 事 处
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