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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8月工资调标的情况说明

全院教职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5年8月起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基本工资增加后将相应减少绩效工资。自2014年10月1日起补发至2015年7月,共计10个月,补发项目为10个月工资和第13个月工资之和,补发工资扣除12%(养老8%和年金4%),请教职工查阅8月份工资,如有疑问请开学后到人事处劳资科查询,望周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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