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铁职院纪发〔2016〕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单独考试招生协调会议部署要求,确保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进行,现就我院单独招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单独招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开公正,事关我院社会形象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懈,将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违规现象发生。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成立单独招生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抓好细节、强化监督,切实抓好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和重要岗位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考试录取工作的各项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考试录取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落实。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全院广大教职工,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和“二十六个不得”制度,以及“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等规定。要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招生程序和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与单独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环节管理。严格按照省招办核准的录取招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必须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加大对新生入学复查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材料不全或者有疑点的学生,要认真展开核查。
六、严格规范招生计划调整执行工作。在招生录取中涉及增招、专业调整等事项时,必须由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严禁违规操作,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参与单独考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对单独招生录取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加大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432-66136800
中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