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7号)文件精神,检查我院绩效工资发放项目不合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是违规设立了特殊行业津贴;二是部分事业单位自行继续发放已规范清理的绩效工资项目,如学院的单身补贴。我院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校长办公会,经研究决定,我院按文件要求,追缴违规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从2013年开始追缴。对自行发放的绩效工资,从2016年开始停发。现将2016年3月绩效工资做如下调整:
一、将单身补助取消,并扣发2016年1-2月单身补助。
二、 追缴特殊岗位津贴,自2013年1月起追缴。
请相关人员根据各自的情况核对本人工资,如有异议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王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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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