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转发,自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详情请参照附件,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门将及时更新。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