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度学院骨干教师、优秀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各职能部门初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