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特此通知如下:
1.我院税务主管机关是永吉县地方税务局,地址:口前城门右侧。
2.需申报的职工可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到计划财务处领取申报表,计划财务处转报税务机关。
3.申报时间: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底前,学院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4.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12220000X05293527B
5.工资薪金年所得为工资查询中应付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查询中应付-供热-公积金-养保-医保-年金-42000元(3500元×12月);应纳税款为工资查询中税款金额。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