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士翔,男,铁道机车学院铁道机车1711班学生。该生于2018年8月30日擅自离校,期间虽然学校老师多次劝返,但至今仍未返校,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累计11周之多,事实清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的管理规定,现对聂士翔拟作退学处理。如有异议,请聂士翔同学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超过陈述和申辩期,我院将对你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日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