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31号)相关规定,经自我总结,民主测评,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及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6月1日—6月7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公示结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向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人事处电话:0432-66137368/13944212848,校纪委电话:66136800。
附件: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人事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