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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31号)相关规定,经自我总结,民主测评,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及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202261日—67日)。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公示结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向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人事处电话:0432-66137368/13944212848,校纪委电话:66136800

附件: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人事处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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