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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8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3〕425号)、《吉林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吉财资〔2022〕98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2〕1188号)的要求,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学院国有资产,提升国家资产使用效益,定于 2023 年6月5日至7月15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8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3〕425号)、《吉林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吉财资〔2022〕98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2〕1188号)的要求,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学院国有资产,提升国家资产使用效益,定于 2023 年6月5日至7月15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厘清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和责任人,清晰国有资产使用状况,统计需报废、报损的国有资产,为进一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

二、工作总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促进双高建设和升本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要发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提高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和学院治理的推动作用。

(三)要促进资产盘活从而实现管理用设备和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在全校范围内实现共享目标的实现。

(四)要充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资产配备和全面统筹,促进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

(五)要提升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人员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资产范围为2023年6月20日部门个人负责或管理的资产,具体清查范围包括:

1、按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

2、已登记入账管理的明确了使用部门和责任人的国有资产;

3、未登记入账管理在用的可归类为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的资产;

4、其他应清查的国有资产。

四、资产清查工作责任部门

(一)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全院资产清查情况信息数据的汇总。

(二)各部门负责厘清国有资产管理归属,对国有资产使用状况清查统计,对需报废和报损的国有资产提交申请并说明

五、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时间:时间:6月5日

工作内容:由资产管理中心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会,各部门资产二级管理人员参加 。

(二)部门清查阶段

时间:6月6至6月20日

工作内容: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领用、管理的资产清查盘点,以部门为单位编制资产清查记录;明确资产使用状况,使用状况包括:在用,未用、损坏、丢失等情况;6月20日14点前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PDF版和可编辑EXCEL版的部门资产清查记录。

(三)抽查复核阶段

时间:6月21至6月30日

工作内容:由资产管理中心对资产使用部门资产清查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提出抽查复核建议。

(四)数据汇总和处理阶段

时间:7月1至7月15日

工作内容:汇总资产清查数据,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对需报废、报损、调整的资产的提出处理方案。

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李景峰 15843260908(690908)

罗  冲 13596218511(660068)

康  欣 15843237966(6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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