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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吉林省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在学校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三、申报类别

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申报大类:26 装备制造大类、30 交通运输大类、31 电子与信息大类、33 财经商贸大类。

四、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应提交《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审核。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认定审核。

3.报送材料。“双师型”教师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材料

1.《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命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盖部门公章。

2.《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命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手写签字,左侧两钉装订。“工作单位鉴定”由申报人所属学院鉴定。“工作单位意见”由教发中心负责盖章。

3.佐证材料册。提交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册封面格式见附件,编写有目录。材料顺序:1.身份证、2.教师资格证、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5.获奖证书、6.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课题)、7.企业实践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二)证书换发材料

1.《吉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换发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命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盖部门公章。

2.“双师型”教师证书原件。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请各教学单位指定1人负责此项工作。申请人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发中心办公邮箱jtyjsgzb@126.com,纸质版送至教发中心办公室(教学楼119)。

相关咨询联系人李秀春(663055),申请认定咨询封文静(662029),证书换发咨询龚玉婷(18143634842)。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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