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学生工作队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校内选聘辅导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辅导员若干人,面向全校在编及合同制教职工,且愿意转岗从事辅导员工作(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日之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此次选聘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日—2025年8月14日。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填写《2025年校内选聘辅导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于8月14日前发送到附件1的报名邮箱中,纸质版于8月15日当天11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在学生9号公寓1楼9106室。
报名人员必须征求所在部门意见,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等部门组成,对申请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选聘人选。(面试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公布
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人事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选聘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教职工校内人事调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处将选聘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公布选聘结果,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有关说明
本次校内选聘辅导员的管理考核、表彰奖励及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选聘的辅导员,自选聘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校内转岗。
附件1:2025年校内选聘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5年校内选聘辅导员报名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