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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学院2024年教学建设项目结项验收、2025年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学院拟定于12月下旬进行院级2024年教学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和2025年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2024年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

(一)申报范围

建设期满,完成建设任务,校级立项建设的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改革立项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二)材料要求

参加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的课程须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1)。

参加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验收的课程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2)。

参加院改革立项示范课程验收的课程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改革立项示范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3)。

课程建设情况汇报内容参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评审办法》《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标准》《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改革立项课程认定标准》,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并上交。

(三)现场答辩

课程组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辩,准备答辩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答辩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2024年学院校本教材结项验收

(一)申报范围

获学院校本教材立项后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图书出版号的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的、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

(二)材料要求

1.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表》(附件4)。

2.拟申请校本教材结项验收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的复印件,左侧装订两钉,一式三份。

3.教材原册1本(教务处存档,不返还)。

(三)现场答辩

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辩,汇报时间为3分钟,答辩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2024年学院品牌专业结项验收

(一)申报范围

校级立项,建设期满,完成建设任务的品牌专业。

(二)材料要求

参加品牌专业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结项验收表》(附件5),品牌专业建设的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并上交。

(三)现场答辩

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辩,准备答辩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答辩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2025年教学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一)2025年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包括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改革立项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三类。同一门课程只能申报一个类型,已立项建设的或建成使用未超过3年的院级课程不得再次申报,一名教师只限担任一门课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互为第一作者,作为参与人最多参与2项课程项目建设。

(二)2025年学院校本教材立项评审

进一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保证立项教材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内容应积极向上、导向正确,申报校本教材立项请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教材主编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2025年学院品牌专业立项评审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层次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得申报院级品牌专业,申报品牌专业的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条件之一。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6); 申报学院改革立项课程的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改革立项课程申报书》(附件7);申报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须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8)。

2.申报校本教材须依照《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书》(附件9)。

3.申报院级品牌专业须依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方案》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立项申报书》(附件10)。

各项目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并上交。

五、2024年院级优秀教学团队评比

(一)申报范围

优秀教学团队遴选条件参见《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同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条件之一,申报参评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的,需要在团队组成、教科研成果等方面与已经被评为学院及以上的优秀教学团队有实质性区别,近两年已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教师不得做为团队负责人再次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须依照《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填写《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附件11),一式三份,参加评比的教学团队须提供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并上交。

(三)现场答辩

申报2024年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须参加现场答辩,准备答辩PPT,每个团队汇报时间为5分钟,答辩形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通知中涉及的表格请见附件中,“附件1-12”文件夹。

(二)通知中涉及到的申报材料一律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两钉装订;佐证材料一律打印一份,左侧两钉装订。需要所属部门审核的请各部门统一签署意见,请各院部负责人做好《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并以部门名称命名《汇总表》(附件12)。其他所有打印稿与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统一送交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组成员以立项文件为准。

(四)如有变更或延期,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院级)》,纸质一式3份,提交电子版。

(五)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形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前电子材料发送至55173088@qq.com,纸质材料送至办公楼教务处201室。

相关咨询,请联系教务处赵鹤群,电话671697。

教务处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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