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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2018年招生委员会工作会议

7月11日,学院在第二会议室召开2018年招生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学院领导班子,就业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民主党派代表,校友代表1999届毕业生吉林电视台马蓝洋、沈阳铁路局吉林客运段张相岩;在校学生代表及学院录取工作组全体同志。

会上,就业招生处招生办副主任魏嘉良通报了2018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以及对口升学录取工作情况,并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中的招生专业、专业学费、录取原则向各委员进行了报。

随后,就业招生处处长徐亚名传达了学院《关于成立招生委员会的通知》(吉铁职院党发〔2018〕55号)、《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吉铁职院发〔2018〕113号)、《2018年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吉铁职院发〔2018〕111号)、《2018年招生录取阅档、专业划分及退档原则》(吉铁职院发〔2018〕112号)等文件。详细解读了教育部规定的“三十不得”“十公开”“十严禁”等规章制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政策和问题进行了讲解。

最后,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学院副院长李欣代表学院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院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学院重点工作之一,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学院稳定、发展,要求所有同志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二是招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公开透明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遇有重大变动情况,要及时通报招生委员会。录取期间及时发布信息、遵守具体工作时限,按时阅档、退档,保障录取网络畅通、确保零差错;三是录取工作组要按照要求主动参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准时到场、及时了解、宣传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录取工作的动态,积极发挥监督宣传作用;四是针对今年全省和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形势,要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相应宣传工作;五是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宣传到位、数据准确、发布及时、邮寄准确,实现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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