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院再次被授予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近三年来在上级领导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是全院师生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全面进步,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成果。 希望各单位要以此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校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活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更大贡献。 |